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 、《绵阳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拟申请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指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学生,以下简称“成教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学位论文指拟申请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章 检测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学校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CNKI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或“大雅论文检测系统”等系统进行学位论文查重检测。
第五条论文查重检测范围主要包括学生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绪论(引言)、正文、结论(结语)、参考文献等部分。
第六条以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合格标准为基础制定成教本科学生对应专业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合格标准(详见附件)。
第三章 检测组织与结果应用
第七条学生将自检合格的学位论文和对应的查重报告提交学校。学校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专业学院共同组织进行。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次学位申请无效。
(一)学位论文未通过学校检测;
(二)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与毕业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不一致;
(三)提交的学位论文经过学术不端处理致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
(四)存在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绵阳城市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本科学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合格标准。